一 总则
1 学院的安全稳定,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维护学院内部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杜绝火灾及其它事故发生,保护学院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院教学 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加强我们学院的安全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责任细则。
2 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管理责任制。部门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 领导和组织机构
1 院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的安全工作实施总体领导和协调管理。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牟海维
组员:韩冬 李贤丽 刘祥楼 张明 杨旭 吕秀丽 张勇 罗伟 张利巍 赫英斌 姜继玉 肖弘升
2 安全工作管理分组如下
电信系工作组:负责人:牟海维 巡查员:吕秀丽 韩建
物理系工作组:负责人:李贤丽 巡查员:杨旭
大学物理实验中心工作组:负责人:韩冬 巡查员:罗伟 张利巍
研究生工作组:负责人:刘祥楼 巡查员:张明 姜继玉
学生工作组:负责人:韩冬 巡查员:赫英斌
院办工作组:负责人:张明 巡查员:肖弘升
三 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责任
1 组长责任
(1)对全院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2)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和批准我院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领导部署我院安全工作。
(3)指导实施我院安全教育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法规 安全防范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4)指导起草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查摆、整改安全隐患,突出抓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各项安全工作。
(5)不断加强和完善安全设施和组织机构等的建设管理。
(6)负责检查、督办、指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2 组员责任
(1)协助院长分管各项安全工作。
(2)在院长的领导和授权下,具体负责学院对国家安全法规、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工作重大决策及部署的贯彻实施。
(3)根据我院安全工作计划 决策和部署,负责师生员工的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和在突发性事件(如火灾)中安全逃生 自救互救的技能训练。
(4)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组织起草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摸清查摆各种安全隐患,并尽快组织整改。
3 巡查员责任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
(2)加强个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能力培训和提高,熟练掌握责任部位场所工作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操作及事故处理技能。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责任部位、场所和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防范工作,每周至少两次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基层安全管理要建立档案和台帐,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5)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四 安全防范检查制度
1 我院对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监督各单位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
2 我院每季度由院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各三级系 室及其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查摆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好检查及整改记录,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3 院安全委员会经常开展重点要害和事故易发部位安全防范检查,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办整改落实,不断完善这些部位的安全条件。
4 各三级系,各部门坚持月查;查有无安全隐患,查制度落实、责任履行、查隐患整改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 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三级系及各部门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防范措施不落实,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秩序混乱,导致发生各类灾害如火灾、爆炸伤人等事故的。
2 单位领导违反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安全保卫部门通知后仍不整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3 单位领导对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危险品、贵重物品、机密文件、重大科研项目等管理不力,渎职失职,使国家利益和师生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
4 单位领导不贯彻实施安全责任制,玩忽职守,对学院财产管理不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甚至门窗未关,存放物资造成被盗或发生事故的。
六 处罚原则
1 处罚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各实验室、办公室,因责任人或管理者麻痹大意、疏于防范而造成被盗、发生火灾及其它事故,当事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给予相应处分。
3 实验室、办公室因违章用电、乱扔烟头或违章使用明火等而发生火灾及其它事故,对当事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赔偿经济损失,相关领导给予相应处分。
4 科研成果因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密措施,导致发生失窃、失密、破坏事件,对当事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相关领导给予相应处分。
5 在事件调查中,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一人有二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失职渎职发生事故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6 单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主管领导及当事责任人员在评选先、优、模以及干部提职、职称评审等方面均实行一票否决。
电子科学学院
2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