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学学院综合治理责任制
作者:电子科学学院 时间:2015-10-28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综合治理工作,为我院改革和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环境,根据《东北石油大学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立二级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组长:韩冬
成员:牟海维 李贤丽 刘祥楼 罗伟 张利巍 吕秀丽 张勇 杨旭 张明
第二条 三级单位党政领导均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抓好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作为党政领导的重点工作,并对综合治理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究、检查。
第三条 我院在考核各单位(部门)领导时,要把抓综合治理的能力和绩效作为内容之一,并与任免、奖惩直接挂钩。
第四条 对下列工作要求经过考核,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鼓励。
1、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管;
2、保质保量地完成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3、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能正常开展工作;
4、单位所辖部门内部治安秩序良好,确实做到"把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职工有安全感。
第五条 严格按照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不重视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取消评先受奖等资格。
1、按照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规定要求,经考核不合格的;
2、治安综合治理未纳入党政领导的职责和单位目标管理,造成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3、对不安全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调解,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或内部稳定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件或恶性治安灾害事故,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
5、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6、对存在治安重大隐患,上级主管或地方综合治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和做虚假报告的;
8、应予否决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各级党的组织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党组织建设,民主评议党员和开展创新文化的主要内容,严格考核。
第七条 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电子科学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