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庆油院发﹝2006﹞6号(2016年12月修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务处主管,各学院、系(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制订和完善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组织、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解决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支持。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校级评估与考核,负责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各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4.组织校级“创新杯”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主要职责
各院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专业的特点,制订实施细则。
1.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及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审题、选题并报教务处备案。
3.检查、指导各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要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4.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审定。
6.负责评选、推荐校级“创新杯”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等。
(三)系(教研室)职责
各系(教研室)成立以系(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和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制与下达情况。
2.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组织安排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5.向学院推荐校级“创新杯”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送学院归档。
二、毕业设计(论文)培养要求
1.培养学生方案论证、分析比较,设计计算,解决一般管理和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能力,增强创新意识。
3.培养学生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相关数据的获取及分析处理能力。
4.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搜索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和阅读文献资料的能力。
5.培养学生撰写设计报告和展示设计创意的能力。
6.培养学生语言表达、思维能力,以及阐述观点、回答问题的能力。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一)选题原则
1.课题应符合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使学生受到本专业全面综合训练。
2.课题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或社会热点问题,真题真做。
3.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5.强化工程意识,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加工程设计类型毕业设计的比例。
6.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课题,可组织数名学生协同攻关、分工设计,但须明确每人一个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子课题立足于大题,分别展开。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二)选题与审题工作程序
1.各系(教研室)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五周组织相关教师、学生申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并陈述课题来源、内容、要求、完成该课题的条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系(教研室)讨论审定。
2.系(教研室)根据选题原则集体讨论审定后,将《东北石油大学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申报课题审批表》一同交学院审核。
3.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题原则,组织论证、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要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并给予修改。课题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三周向学生公布。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学院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学生选定的课题与指导教师,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一周内将《东北石油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备案。
四、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设计、研究工作实际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初级职称教师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担任辅助指导教师。
2.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可指导学生数最多为7人。
3.具有副高级职称及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教师可指导学生数最多为8人。
4.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可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为8人。博士生导师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者(排名前5名)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科研课题承担者(排名前3名)者,经院、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认定批准,并以汇总表的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后,可增加学生数1人。增补后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最不得超过9人。
5.初级职称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也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第一指导教师。辅助指导学生数最多为4人。
6.外聘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经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且每人指导学生人数最不得超过4人。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2.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生效。任务书最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内下达给学生。任务书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改变,需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
3.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规定,每周不能少于2学时,并在工作日志上的适当位置签字。
4.指导教师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因材施教,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要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使全部工作任务保质有序按时完成。
5.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和《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6.指导教师临时出差需经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时间在一周至一个月,要委托代理指导教师;一个月以上,则需另定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对学生的工作要求
1.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向指导教师提呈调查研究提纲,在调研基础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三周内写出“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调研资料准备情况,设计的目的、要求、思路与成果;工作任务分解,各阶段完成的内容及时间分配等,经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正式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及时、认真地填写本“日志”,学生每周至少要填写三次“日志”记录,“日志”填写内容包括有关资料摘录、实验的原始数据、设计方案、电路的草图、软件框图和程序,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解决办法等,也可写上自己的心得、设想等,“日志”的整体填写要体现出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的全过程。
3.学生应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毕业设计(论文)书写格式应符合《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4.学生应经常(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遇到的疑难问题,争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设计中期,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自查表》。
5.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某项任务,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参加答辩,必须重修。
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前一周,学生需交出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成果,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文档部分按规定装订成册,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申请答辩表》。
8.学生答辩前需进行充分准备,写出报告提纲、必要的图表等;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毕业设计、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日志、译文、软件文档等)。对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
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1.在答辩前两周,学院应以专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抽取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检测标准为: 毕业设计(论文)全文复制比在30%(含30%)以内视为合格,超过30%给予二次整改机会,整改合格后,进入答辩程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学院认定后将延期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