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管理规定
作者:电子科学学院 时间:2019-10-13 点击数: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管理规定
1.学生毕业管理规定
学校制定了《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管理办法》(附录1.3-01),规定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准予毕业。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德、体合格;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执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均合格,并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
2.学生获得学位管理规定
学校制定了《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附录1.3-02)。学位授予工作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热爱祖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3)具有正式学籍,在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要求的各类教学环节,并经毕业资格审核准予毕业;
(4)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者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5)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达到学校的相关要求;
(6)准予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低于40(含40)学分;
②考取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者考取公务员(以准考证、正式录用通知和就业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为凭)。
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